上联:载璧秉圭,锡公纯嘏;
下联:获寿致福,为国宠光。
(清-杨鸿度《贺张百熙60寿联》)
祭祀所用的璧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及 河 , 子犯 授公子载璧。” 韦昭 注:“载,祀也。”
亦作“ 秉珪 ”。手执玉圭。《书·金縢》:“为坛於南方北面, 周公 立焉。植璧秉珪,乃告 大王 、 王季 、 文王 。” 三国 魏 嵇康 《难<宅无吉凶摄生论>》:“ 汤 祷 桑林 , 周公 秉圭,不知是谴祟非也?” 明 唐顺之 《读<春秋>》:“天子黼扆之前,乃不得一人秉圭而北面者。”
大福。《诗·小雅·宾之初筵》:“锡尔纯嘏,子孙其湛。” 朱熹 集传:“嘏,福;湛,乐也。” 唐 张说 《杨君碑》:“公禀纯嘏之粹灵,渐轨物之名教。” 明 徐渭 《鲍府君醮科》之三:“尊罍在手,再挹流黄,祝史陈辞,承熙纯嘏。” 清 李渔 《蜃中楼·献寿》:“与二弟同增纯嘏,并享遐龄。”
(1).古代臣子祭祀后,将祭肉奉献给国君,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。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” 郑玄 注:“致福,谓诸臣祭祀,进其餘肉,归胙于王。”《周礼·春官·都宗人》:“掌都祭祀之礼。凡都祭祀致福于国,正都礼与其服。”《穀梁传·僖公十年》:“世子祠。已祠,致福於君。” 锺文烝 补注:“福,胙肉。”
(2).代人主持祭祀,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,也称致福。《礼记·少仪》:“为人祭曰致福。” 陈澔 集说:“为人祭,摄主也,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,谓致其祭祀之福也。”
(3).得福;求福。《易·震》:“象曰‘震来虩虩’,恐致福也。” 高亨 注:“言面临鉅雷,畏恐则得福也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诛乱除害,兴利致福。”
治国。《论语·里仁》:“能以礼让为国乎?” 邢昺 疏:“为,犹治也。”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:“善为国者,内固其威,而外重其权。”《管子·国蓄》:“凡将为国,不通於轻重,不可为笼以守民。” 清 姚康 《<嵞山集>序》:“顾 楚 之为国, 唐 之为天下,当其时皆何如?”
(1).谓恩宠光耀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 夏 , 宋 华定 来聘,通嗣君也。享之,为赋《蓼萧》,弗知,又不答赋。 昭子 曰:‘必亡。宴语之不怀,宠光之不宣,令德之不知,同福之不受,将何以在?’” 宋 叶适 《祭陈同甫文》:“心事难平,宠光易满,万世之长,一朝之短。”
(2).谓光临,光顾。 清 李渔 《慎鸾交·品花》:“他説相公屡次宠光我家,十分钦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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